论不动产实物分割纠纷之裁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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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周天保.论不动产实物分割纠纷之裁判[J].涪陵师范学院学报,201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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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周天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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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盱眙县人民法院,江苏盱眙,211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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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物权法》第100条规定了不动产实物分割的制度,但在具体适用上仍存在可探讨之处。对当事人提起的对不动产进行实物分割的诉求应当在尊重共有人意志的基础上,重点判断不动产实物分割的可能,通过对影响实物分割的各种因素进行综合考察,作出裁判,在审理的过程中应加强与行政登记机关的沟通,确保裁判结果的可执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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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不动产实物分割 分割方式 裁判路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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