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不动产预告登记制度之若干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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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杨健.我国不动产预告登记制度之若干思考[J].科教文汇,200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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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杨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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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吉林大学法学院 吉林·长春130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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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不动产预告登记制度是物权法登记制度中一项重要制度,物权法(草案)对此也进行了规定,但仍需完善。不动产预告登记将债权物权化,赋予债权请求权以物权性质的排他效力。其价值在于保障当事人(特别是弱者)的权利,保护交易安全,维护市场信用等,特别是以抑制商品房买卖中“一房多售”为典型。本文拟从不动产预告登记的法律涵义与性质入手,对不动产预告登记的法律效力与法律价值进行思考,结合我国实际提出不动产预告登记制度若干方面在我国的制度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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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不动产登记 预告登记 制度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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