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物权行为的无因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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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姜安.试论物权行为的无因性[J].川北教育学院学报,2010(1):19-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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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姜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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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西北政法大学,陕西西安7100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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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物权行为的无因性理论是德国法学的独特创造。物权行为无因性理论的出现适应了德国普通法时期的现实需要,为了继续保留住物权行为无因性的适用空间,无因性开始了相对化,绝对的无因性被打破,使得物权行为与债权行为之间有了一定的联系。在现在的德国,物权行为的无因性与善意取得制度同时在立法中规定,但是这两项不同的制度就同一项交易指向不同性质的法律行为,使得无因性在德国的法制环境中有了生存的空间。物权行为无因性在我国则没有适用的余地,因为我国不承认物权行为,我国奉行债权形式主义的物权变动模式,排除了物权行为的适用,善意取得与公示公信制度完全可以保护交易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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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无因性 物权行为 交易安全 善意取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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