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被遗忘权”看隐私权与知情权的冲突平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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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杨紫光.从“被遗忘权”看隐私权与知情权的冲突平衡[J].今传媒,201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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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杨紫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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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西南政法大学全球新闻与传播学院,重庆,401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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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欧洲法院通过司法判例确立“被遗忘权”,规定个人可以要求谷歌这样的搜索引擎运营商删除涉及其个人信息的网络链接。作为保护公民隐私权的“利器”,“被遗忘权”也成为网络信息自由传播的桎梏,关闭了公民透视社会的窗户,加剧了公民隐私权与知情权的冲突。在“被遗忘权”设定的法律框架内,必须保留网络数据备份周期、给新闻报道留有“余地”以及规范其司法适用条件,实现公民隐私权与知情权在现代信息社会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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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被遗忘权 隐私权 知情权 网络信息自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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