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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号令11处“重要的”和“一般的”之我见
引用本文:管先海,巩磊,亓晓华.8号令11处“重要的”和“一般的”之我见[J].档案管理,2013(1):25-27.
作者姓名:管先海  巩磊  亓晓华
作者单位:河南濮阳市档案局
摘    要:文章对国家档案局第8号令附件《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11处“重要的”和“一般的”(文件材料)进行了简略的分析,谈了作者自己的认识.

关 键 词:文书档案  保管期限  重要的  一般的  永久  30年  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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