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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强制性规定法律行为效力之比较法研究
引用本文:汤大好.违反强制性规定法律行为效力之比较法研究[J].呼伦贝尔学院学报,2007,15(6):28-31.
作者姓名:汤大好
作者单位:南京大学法学院,江苏,南京,210093
摘    要:民事行为生效,必须在内容上符合法律要求。但违反强制性规定的民事行为并不一定无效,在外国的理论和立法实践中主要包括三种:有效、无效和效力待定(相对无效)。由于我国立法基本固守"违法等于无效"观念,已经不能符合市场经济和私法自治的要求。因此,需要对违反强制性规定的民事行为的效力问题进行进一步比较研究。

关 键 词:法律行为  违反强制性规定  无效
文章编号:1009-4601(2007)06-0028-03
修稿时间:2007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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