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强制性规定法律行为效力之比较法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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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汤大好.违反强制性规定法律行为效力之比较法研究[J].呼伦贝尔学院学报,2007,15(6):28-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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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汤大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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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南京大学法学院,江苏,南京,2100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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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民事行为生效,必须在内容上符合法律要求。但违反强制性规定的民事行为并不一定无效,在外国的理论和立法实践中主要包括三种:有效、无效和效力待定(相对无效)。由于我国立法基本固守"违法等于无效"观念,已经不能符合市场经济和私法自治的要求。因此,需要对违反强制性规定的民事行为的效力问题进行进一步比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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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法律行为 违反强制性规定 无效 |
文章编号: | 1009-4601(2007)06-0028-03 |
修稿时间: | 2007年12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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