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方法专利侵权忧思录(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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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蒋洪义.药品方法专利侵权忧思录(下)[J].中国发明与专利,200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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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蒋洪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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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金信立方律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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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药用化合物生产方法专利侵权诉讼的管辖确定
专利侵权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对于方法专利而言,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销售行为地,也属于侵权行为地.实践中,方法专利侵权诉讼的原告,在起诉时通常会把相关产品的销售商列为共同被告,进而选择销售行为地的法院进行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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