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从废保甲到居民委员会的诞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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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朱国明.上海:从废保甲到居民委员会的诞生[J].档案与史学,2002(2):57-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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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朱国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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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 所谓保甲制度,即市以下设区,区之内设保甲。一般以10户至30户为一甲,10甲至30甲为一保,10保至30保为一区。“人必归户,户必归甲”。 1927年5月,上海特别市政府成立后,作为蒋介石“清党”运动的产物,在上海着手建立了保甲制度,这比国民党政府1934年在全国推行保甲制度提前了7年。1944年2月,汪伪政府颁布的《上海特别市区编组保甲暂行办法》规定:十户为甲,设甲长;十甲为保,设保长;十保为联保,设联保长,每一分局区域内之各联保为总联保,设总联保长。 日伪时期上海的保甲组织,在日军未进入租界前,将原上海特别市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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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上海 保甲制度 保甲组织 区域行政 居民委员会 |
Shanghai: From Abolishing the Bao-Jia System to the Birth of the Resident's Committe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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