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体间性德育模式”在教学中的运用——以《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为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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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红明,吕新发.“主体间性德育模式”在教学中的运用——以《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为例[J].农业教育研究,201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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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红明 吕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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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河北金融学院社科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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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2011年湖南省社科基金项目“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方法创新与实践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编号:11B03)的研究成果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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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中,充分发挥教育者和受教育者的主观能动性,是提高思想政治教育实效性的关键因素。"主体间性德育模式"凸显人的价值与尊严,强调个体反思的自主生成,它实质是教师与学生互为主体间的交往实践,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中有着重要的运用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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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主体间性 德育模式 教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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