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默示条款看现代契约法的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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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郭丽韫.从默示条款看现代契约法的发展[J].内蒙古电大学刊,2004(2):13-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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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郭丽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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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内蒙古大学法学院,内蒙古,呼和浩特市,010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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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古代契约法理论的指导下,法院不得为当事人订立合同成为各国的司法信条,发生纠纷时就必须按照合同中的明示条款去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有时会违背法律的公平和正义,默示条款制度被法院用来对当事人的意思自治进行限制。现代契约法所应当追求的是法律的本质而不是法律的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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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默示条款 现代契约法 古典契约法 习惯补充 事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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