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最多判3年 难惩网络赌博
引用本文:霍仕明,张国强.最多判3年 难惩网络赌博[J].今日科苑,2008(3):96-97.
作者姓名:霍仕明  张国强
摘    要:我国有据可查的、涉案金额最大的一起网络赌博案,近日由辽宁省抚顺市顺城区人民检察院对其中的32人提起公诉。58亿元的涉案金额和100多个涉案人员足以令人瞠目。检察机关审查认定,2005年11月,杨旭和妻子王军纠集王旭、郭杰、秦亮、李之鸥、栾建国等人成立电脑网络赌博团伙,吸引下线投注赌球、赌六合彩。杨旭是团伙的领导者和管理者,负责提供赌博网站账号和密码,王军负责提供赌资和团伙成员的工资发放。警方查明,杨旭等人在"东方2"、"大联盟"等赌博网站开设了赌场,并逐步发展总代理商、代理商和会员。短短2年时间,这个网络赌博犯罪团伙便扩充到100余人,涉案金额达58亿元。涉案人员中,很多是母子、兄弟、同事和夫妻。据中国公益彩票事业研究所的一项调查,我国每年由于赌博而流到境外的赌资,相当于全国福彩、体彩一年发行总额的15倍,几乎等同于我国旅游业一年的总收入——超过6000亿元。也就是说,境外赌博网络就像"抽水机"一样,每年抽走我国数千亿元资金。

关 键 词:赌博  网络  人民检察院  抚顺市  辽宁  金额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