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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交流须有主体意识
引用本文:东山.文化交流须有主体意识[J].中外文化交流,1993(2).
作者姓名:东山
摘    要:进行文化交流,须有主体意识.主体意识,就是以我为主,独立地、平等地进行文化交流.从自己民族的需要出发,自主抉择,把他山之石拿来为我所用,以丰富、发展本民族的文化.历史上,有过主体意识很强,把异域文化拿来为我所用的时代.我们从异域拿来宗教、哲学、音乐、舞蹈、美术,包括吃、穿、用的东西,使之成为中华文化的一部分.也有闭关锁国、夜郎自大、拒绝异国文化的时代.继之而来的是被撬开嘴巴、硬灌下别人送来的苦酒的时代.在落后的封建主义同资本主义交锋中屡战屡败之后,中国的许多人丧失了主体意识,产生了奴化思想,对异国文化也由视之如草芥变为奉之若神物,一切都是外国的好,甚至把别人的痈疽当作宝贝,主张全盘西化.以后,用小米加步枪打出了一个昂首挺胸、主体意识极强的新时代.当然,也出现了极左的、对异国文化不能正确区分对待的问题.当前,时代的变化,使我们有条件更自觉地树立主体意识,清除极左的影响和奴才意识的残余,积极地开展对外文化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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