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有技术公开不充分对新颖性/创造性评价的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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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寇飞,周明新.现有技术公开不充分对新颖性/创造性评价的影响[J].中国发明与专利,2014(8):80-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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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寇飞 周明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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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光电技术发明审查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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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用于评价新颖性/创造性的现有技术是否需要符合充分公开的条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以下简称《专利法》)和《专利审查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中缺乏明确的规定,其他各国的专利审查及司法实践对此要求也不尽相同。本文通过对比各国在此问题上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国典型案例,从法理上探讨了在专利审查的新颖性/创造性评价中现有技术是否需要充分公开,以期为我国审查标准的完善提供参考或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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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现有技术 公开不充分 可实施 可实现 推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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