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手机实名制与公民隐私权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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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薛以胜.论手机实名制与公民隐私权保护[J].山东电大学报,2011(2):62-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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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薛以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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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东广播电视大学,山东济南2500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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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手机实名制的实现对于治理垃圾短信和手机犯罪,保障用户合法权益,净化手机信息环境大有益处。手机实名制的推行可能会对公民的隐私权保护造成一定的潜在威胁,当前质疑者的观点主要是:手机实名制能否达到预期效果、个人隐私能否得到妥善保护等。手机实名制与隐私权利保护并不矛盾,二者应当是并行不悖的。应当采取多种措施在保护公民隐私权的前提下推行手机实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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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手机实名制 隐私权 隐私权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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