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人才"问题刍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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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华杰.中国"法律人才"问题刍议[J].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2(4):57-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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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华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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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河南商业高等专科学校,德育部,河南,郑州,4500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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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河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 (199982 0 0 19)的阶段性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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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建立法治社会要靠“法律人才”。法律学问、社会常识、法律道德三者兼备称为“法律人才”。我国现阶段更多的是法律从业人员 ,距“法律人才”的内涵要求相差甚远。研究法律人才必备的基本素质及其支撑基点 ,改革现有的司法体制和法律法学教育模式 ,培养高素质的法律人才 ,是有效推进依法治国进程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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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法律人才 法律从业人员 专业人格 素质教育 法治 |
文章编号: | 1004-9142(2004)04-0057-04 |
修稿时间: | 2004年1月16日 |
New Consideration of Chinese "Person with Legal Abilit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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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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