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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律人才"问题刍议
引用本文:王华杰.中国"法律人才"问题刍议[J].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2(4):57-60.
作者姓名:王华杰
作者单位:河南商业高等专科学校,德育部,河南,郑州,450052
基金项目:河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 (199982 0 0 19)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建立法治社会要靠“法律人才”。法律学问、社会常识、法律道德三者兼备称为“法律人才”。我国现阶段更多的是法律从业人员 ,距“法律人才”的内涵要求相差甚远。研究法律人才必备的基本素质及其支撑基点 ,改革现有的司法体制和法律法学教育模式 ,培养高素质的法律人才 ,是有效推进依法治国进程的关键。

关 键 词:法律人才  法律从业人员  专业人格  素质教育  法治
文章编号:1004-9142(2004)04-0057-04
修稿时间:2004年1月16日

New Consideration of Chinese "Person with Legal Ability"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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