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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自发性体育社会组织的合法性及其发展中的政府职责
引用本文:张金桥.我国自发性体育社会组织的合法性及其发展中的政府职责[J].天津体育学院学报,2013,28(3):213-218.
作者姓名:张金桥
作者单位:陕西师范大学体育学院暨体育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中心,陕西西安,710062
基金项目: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项目编号:1705SS11113);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项目编号:1932SS13093)
摘    要:近年来,自发性体育社会组织在我国各地大量涌现.从社会合法性、行政合法性、政治合法性、法律合法性等方面对该类组织的合法性问题进行探讨,结果发现:大多数自发性体育社会组织由于其所具有的社会合法性、政治合法性和部分该类组织所具有的行政合法性,使得其发展符合社会的需要,能够对体育公共服务供给形成有益的补充;但绝大部分该类组织是不具有法律合法性的.这决定了政府对自发性体育社会组织发展的“有限放任”管理.基于以上分析,提出了自发性体育社会组织发展中的政府职责: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创新监督管理方式;建立为科学决策服务的相关研究成果的征集与转化机制.

关 键 词:自发性  体育社会组织  合法性  政府职责
收稿时间:1/9/2013 12:00:00 AM

Legitimization of Spontaneous Sports Social Organizations and the Governmental Responsibilities during Its Developing in China
ZHANG Jinqiao.Legitimization of Spontaneous Sports Social Organizations and the Governmental Responsibilities during Its Developing in China[J].Journal of Tianjin Institute of Physical Education,2013,28(3):213-218.
Authors:ZHANG Jinqiao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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