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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仲裁裁决的机构审查制
引用本文:张春良.体育仲裁裁决的机构审查制[J].天津体育学院学报,2013,28(3):245-250.
作者姓名:张春良
作者单位:西南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重庆,401120
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项目编号:11YJC820161)
摘    要:仲裁庭是裁决者,仲裁机构是服务者,这是仲裁的基本定律.CAS等仲裁机构对裁决的形式,以及不可避免地对裁决的实体执行审查,涉嫌对自身法律地位的僭越.机构审查裁决得到司法机关的正面支持,并在实践中有利于提升裁决品质,积极回应当事人的期望,坚持有节制的审查原则,特别有助于矫正体育仲裁个性所致的内在问题.机构审查裁决不是危机,而是反思和变革仲裁机构法律地位的契机.应将仲裁机构从服务者的传统定位调整为仲裁的消极担保者,据此既能回应现实,又能为机构审查裁决的职能变迁提供正当依据.我国拟议中的体育仲裁机构也当如此定位,有理、有利、有节地实施裁决审查等机制.

关 键 词:体育仲裁  仲裁裁决  裁决审查  国际体育仲裁院
修稿时间:4/9/2013 12:00:00 AM

Institutional Scrutiny of Award in Sport Arbitration
ZHANG Chunliang.Institutional Scrutiny of Award in Sport Arbitration[J].Journal of Tianjin Institute of Physical Education,2013,28(3):245-250.
Authors:ZHANG Chunliang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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