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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效力与选择范围:美国开放入学政策比较分析
引用本文:罗娴,贺红风.法律效力与选择范围:美国开放入学政策比较分析[J].世界教育信息,2011(6):51-53.
作者姓名:罗娴  贺红风
作者单位:西南大学国际与比较教育研究所;
摘    要:择校作为美国政府当前关注的重要教育政策议题之,为教育改革注入了一股全新的动力,其主要目的是解决公立中小学的教育质量问题。让家长参与子女学校选择的思想最早可以追溯到18世纪,1776年英国人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提出对教育的资助应该直接给予学生而不是与其相关的一些机构。开放入学(OpenEnrollment)作为择校的一种形式,允许学生在更广泛的范围内自由选择公立学校,是目前美国实施最为普遍的一种择校形式。从1988年明尼苏达州制定全美第一个开放入学法令以来,各州相继推行开放入学政策,至2010年,除少数州外,开放入学政策已在伞美广泛宴旆。

关 键 词:开放入学  美国政府  政策比较  法律效力  教育政策议题  入学政策  公立中小学  《国富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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