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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社会主义的自用劳动和公用劳动
引用本文:郑兴听.略论社会主义的自用劳动和公用劳动[J].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81,2(2).
作者姓名:郑兴听
摘    要:一、社会主义不存在剩余劳动,而是存在劳动剩余把被剥削劳动者的活劳动区分为必要劳动和剩余劳动是马克思首先提出的.他说,资本主义工人在劳动过程中再生产自己劳动力的价值所耗费的劳动称为必要劳动.“这种劳动对工人来说所以必要,是因为它不以他的劳动的社会形式为转移.”“工人超出必要劳动的界限做工的时间,虽然耗费工人的劳动,耗费劳动力,但并不为工人形成任何价值.这段时间形成剩余价值,……我把……这段时间内耗费的劳动称为剩余劳动.”(《马克思思格斯全集》第23卷第242—243页.以下凡引自该全集的,均只注明卷数、页码)又说,“资本并没有发明剩余劳动.凡是在社会上一部分人享有生产资料垄断权的地方,劳动者,无论是自由的或不自由的,都必须在维持自身生活所必需的劳动时间以外,追加超额的劳动时间来为生产资料的所有者生产生活资料.”“使……奴隶社会和雇佣劳动的社会区别开来的,只是从直接生产者身上,劳动者身上,榨取这种剩余劳动的形式.”(同上,第263、244页)马克思阐明了必要劳动和剩余劳动严谨的科学含义;阐明了剩余劳动的阶级内容,以及它存在的客观经济条件和不同表现形式,明确指出它是在阶级对立社会里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超过维持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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