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有恭准朱(日冉)捐银赎罪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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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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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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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庄有恭,字容可,广东番禺人。乾隆四年状元,十六年授江苏巡抚,后署两江总督,二十一年底丁母忧,命百日后署南河河道总督。庄有恭在即将离苏抚任时,奏报在任期间有泰兴县捐职州同朱(日冉)因主使杀人罪拟绞,曾准其以三万银赎罪。乾隆帝得知此事后大恼,责其专擅,令家居待罪,并令两江总督尹继善等从速审办朱(日冉)准赎一案。二十二年初,夺官逮至京师,下大学士九卿论罪,当绞。乾隆帝以其赃不入己,免绞,发军台效力。旋命戴罪署湖北巡抚。现将有关这一案件之史料从馆藏宫中朱批奏折、军机处录副奏折、上谕档中选出,予以发表,供研究参考,亦可从中窥视乾隆朝吏治之一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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