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司法警官职业教育办学体制机制研究——以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为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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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马英辉.高等司法警官职业教育办学体制机制研究——以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为例[J].开封教育学院学报,2014(9):177-1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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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马英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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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广东 广州,5105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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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广东省教育科研“十一五”2011年度研究项目“高等司法警官职业教育发展路径探析-以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为例”(课题编号2011TJK4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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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高等司法警官职业教育体系中,由于办学体制机制过于行政化、单一化,行政行业办学的优势没能充分体现。只有不断完善职教集团的组织机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保障制度,有效地促进校警政企密切联系和深度合作,建立校行优势互补、互利互惠的合作机制,建立"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合作共赢"的新型的警学研结合纽带,形成行业与学院"人才共育、过程共管、成果共享、责任共担"的紧密型合作办学体制机制,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才会不断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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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高等司法警官 职业教育 体制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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