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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女性在营造和谐家庭中的责任与义务
引用本文:王伟宁.论女性在营造和谐家庭中的责任与义务[J].河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6,11(3):32-33.
作者姓名:王伟宁
作者单位:河北省保定市文物管理所,保定,071000
摘    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是要在持续发展的基础上,全面实现中国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的现代化.家庭和谐是现代社会文明进步的基础,女性在和谐家庭的建设中有着甚至比男性更重要的责任与义务.和谐家庭从女性做起,在于树立现代女性意识;在于培养家庭成员的独立行为能力;在于建立家庭的核心凝聚力.

关 键 词:女性  和谐家庭  意识  行为  凝聚力
文章编号:1008-469X(2006)03-0032-02
收稿时间:2006-03-09
修稿时间:2006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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