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女性在营造和谐家庭中的责任与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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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伟宁.论女性在营造和谐家庭中的责任与义务[J].河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6,11(3):32-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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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伟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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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河北省保定市文物管理所,保定,07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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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是要在持续发展的基础上,全面实现中国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的现代化.家庭和谐是现代社会文明进步的基础,女性在和谐家庭的建设中有着甚至比男性更重要的责任与义务.和谐家庭从女性做起,在于树立现代女性意识;在于培养家庭成员的独立行为能力;在于建立家庭的核心凝聚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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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女性 和谐家庭 意识 行为 凝聚力 |
文章编号: | 1008-469X(2006)03-0032-02 |
收稿时间: | 2006-03-09 |
修稿时间: | 2006年3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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