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余指定原则的适用和缺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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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夏雷,蔡萍.多余指定原则的适用和缺陷[J].中国发明与专利,200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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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夏雷 蔡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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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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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多余指定原则,或称非必要技术特征原则,是在司法实践中形成的扩大专利权保护范围的判定原则,旨在针对撰写专利权保护范围存在缺陷的情况下,法官通过运用自由裁量权,扩大专利保护范围,以达到最大限度保护专利权人利益.但在许多发达国家,该原则已渐趋式徽之势.通过长期的实践,我们应当重新审视该原则,慎重适用,以平衡私权利益和公众利益,以更符合我国专利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的立法要旨."下面用案例加以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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