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董事不得篡夺公司机会的义务及其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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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黄秋娜.论董事不得篡夺公司机会的义务及其责任[J].襄樊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8,7(2):119-1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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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黄秋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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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南阳师范学院,法学院,河南,南阳,4730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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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不得篡夺公司机会是董事对公司承担的一项重要义务。在讨论董事不得篡夺公司机会的法理基础上,首先要确定相关的机会是否属于公司机会,其次确定董事的行为是否构成对这些公司机会的篡夺。董事违反不得篡夺公司机会的义务,公司有权采取相应的救济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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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公司机会 认定标准 法律救济 |
文章编号: | 1671-914X(2008)02-0119-03 |
收稿时间: | 2007-10-29 |
修稿时间: | 2007年10月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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