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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董事不得篡夺公司机会的义务及其责任
引用本文:黄秋娜.论董事不得篡夺公司机会的义务及其责任[J].襄樊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8,7(2):119-121.
作者姓名:黄秋娜
作者单位:南阳师范学院,法学院,河南,南阳,473061
摘    要:不得篡夺公司机会是董事对公司承担的一项重要义务。在讨论董事不得篡夺公司机会的法理基础上,首先要确定相关的机会是否属于公司机会,其次确定董事的行为是否构成对这些公司机会的篡夺。董事违反不得篡夺公司机会的义务,公司有权采取相应的救济措施。

关 键 词:公司机会  认定标准  法律救济
文章编号:1671-914X(2008)02-0119-03
收稿时间:2007-10-29
修稿时间:2007年10月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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