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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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国务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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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2002年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以来,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2]16号),加强了对职业教育工作的领导和支持,以就业为导向改革与发展职业教育逐步成为社会共识,职业教育规模进一步扩大,服务经济社会的能力明显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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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 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 大力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经济社会发展 高素质劳动者 发展不平衡 技能型人才 |
The decision of State Council on pushing the development of VET vigorousl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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