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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我国传统法学教学法的弊端及其完善
引用本文:刘广平.试论我国传统法学教学法的弊端及其完善[J].济南职业学院学报,2007(6):34-35.
作者姓名:刘广平
作者单位:山东政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山东济南,250014
摘    要:法学教育应该是既注重法学理论的传授又注重实践技能的培养,但在传统的法学教学中理论与实践脱节、教与学脱节,难以适应新时期社会发展需求,因此,我们应该尽可能地采用案例教学法,以实现理论与实践的结合和教与学的良性互动。

关 键 词:法学教育  教学法  案例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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