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我国传统法学教学法的弊端及其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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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广平.试论我国传统法学教学法的弊端及其完善[J].济南职业学院学报,2007(6):34-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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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广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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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东政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山东济南,2500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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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法学教育应该是既注重法学理论的传授又注重实践技能的培养,但在传统的法学教学中理论与实践脱节、教与学脱节,难以适应新时期社会发展需求,因此,我们应该尽可能地采用案例教学法,以实现理论与实践的结合和教与学的良性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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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法学教育 教学法 案例教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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