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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资银行危机处理的法律规肃
作者姓名:张道功 李春
作者单位:[1]九江学院法学院,江西九江332005 [2]广西民族学院,广西南宁553006
摘    要:
金融监管中的危机处理位于市场退出层面,它不同于日常的市场准入监管和营运监管。市场退出监管是整个金融监管目的实现的最终手段,其实施结果直接关系到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定。即便是在最有效的监管体制下,也无法完全消除金融机构陷入困境的可能性。金融监管当局必须建立一套有效的金融危机处理制度,作为金融监管体系的特殊组成部分,以便将金融机构倒闭的可能性降到最低。所有市场经济国家对金融危机都有相应的保护性措施,以便当危机发生时能够进行及时干预。

关 键 词:金融监管 外资银行危机处理 最后贷款人制度 存款保险制度
文章编号:1005-6882(2005)04-0030-(02)
收稿时间:2005-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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