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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暗花明——太阳管材专利案代理纪实
引用本文:朱妙春.柳暗花明——太阳管材专利案代理纪实[J].中国发明与专利,2006(10).
作者姓名:朱妙春
作者单位: 
摘    要:案情简介:上海J公司是“一种耐腐高强度管材及其生产方法”的专利权人。该管材具有隔热、耐腐、高强度等功能,可以广泛用于工业及民用建筑。原告上海T公司是一家外资企业,同时也是该专利的独占实施被许可人。2004年5月25日,T公司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上海F公司及上海G公司侵犯其专利独占实施权,并要求两被告在《解放日报》《新民晚报》刊登向原告赔礼道歉的声明: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100万元。被告接到诉状后不知所措,压力颇大。后慕名前来聘请律师,理清思路并制定应对策略。被告答辩称,被告生产的高分子管材是由被告自己独自开发研制而成的,与原告的管材及生产方法截然不同,并未落入原告专利权利要求的范围,请求法院驳回原告所有诉讼请求。法院在充分了解双方证据的基础上依法对被告涉嫌侵权的产品与原告专利权利要求进行对比鉴定,鉴定结果表明,被告不构成专利侵权。原告无奈,遂分别于2004年8月5日、2004年11月16日向法院申请撤回对第二被告和第一被告的起诉。2004年8月9日,2004年11月24日,法院依法作出裁定:准许原告撤回起诉。历时半年多的官司终于落下帷幕,虽然被告获胜,然而却因为身心受到损害并没有品尝到胜利的喜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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