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攲 |
| |
引用本文: | 周秉钧.释攲[J].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1981(1). |
| |
作者姓名: | 周秉钧 |
| |
摘 要: | 《说文》三篇下说:“敧,持去也。从支,奇声。” 敧训持去,古来有不同的说法。段玉裁说:“支有持义,故持去之。”王筠不同意段氏的说法,他说:“支字以竹枝为正解,其云从手持半竹,第以解字形耳,而所属之敧下云,持去也,与持半竹之持相黏合,太回穴矣。”(见《说文释例》)王氏又提出自己的意见,他说:“又吾乡以著取食品谓之敧,或持去即指此耶?”(见《说文释例》)用“以著取食品”解释“持去”,意不确切。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