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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谈对人事档案的知情权和利用权
引用本文:冯晋萍.也谈对人事档案的知情权和利用权[J].山西档案,2006(5):40-40.
作者姓名:冯晋萍
作者单位:太原日报社,山西,太原,030002
摘    要:一、公民对本人的人事档案大体是知情的 我国对人事档案的内容有明确的规定,即人事档案由履历材料、自传材料、鉴定及考核考察材料、学历和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材料、政治历史情况的审查材料、入党(团)材料、奖励材料、处分材料以及录用、任免、工资待遇等材料组成,不属于规定归档范围的材料严禁归档。可以说我国公民对本人的人事档案大体是知情的,主要基于以下事实:(1)我国人事档案的范围是公开的,公民知道哪些材料要归人人事档案;(2)人事档案中一些材料是专为建档由本人亲自书写的,如履历材料、自传材料等;(3)人事档案中的一些材料主要由个人书写,这些材料中单位或组织鉴定的内容个人是完全知道的,如入党(团)志愿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申报表和考绩材料等;(4)人事档案中的一些材料是已经公开过而且在公开之前本人就已经知道其内容的,如政治历史情况审查结论、处分意见、奖励决定、任免职件等;(5)人事档案中的有些材料虽然本人未见过面,但与自己保存的同类材料内容是相同的,如学历学位证书、培训结业证书或成绩表、奖状(杯、旗)等。可以看出,人事档案中本人未过目和不知情,只有组织鉴定及考核考察材料和政治历史情况审查、处分中的原始证明材料等少数几种。所以,说我国公民对本人的人事档案毫不知情是与事实大相径庭的。

关 键 词:人事档案  知情权  利用权
文章编号:1005-9652(2006)05-0040-01
收稿时间:04 19 2006 12:00AM
修稿时间:2006年4月19日

Right to Know Personnel Archives and Right to Make Use of Them
FENG Jin-ping.Right to Know Personnel Archives and Right to Make Use of Them[J].Archives of Shanxi,2006(5):40-40.
Authors:FENG Jin-ping
Abstract:
Keywords:personnel archives  right to know  fight of making use o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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