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园合作中的十忌与十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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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米惠利.家园合作中的十忌与十宜[J].山东教育,2003(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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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米惠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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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郑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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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新颁布的《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中指出:“家庭是幼儿园的重要合作伙伴,应当本着尊重、平等,合作的原则,争取家长的理解、支持和主动参与,并积极支持、帮助家长提高教育能力”。我国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也提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监护人应当配合学校及其它教育机构,对未成年人或监护人进行教育。学校、教师可以对学生家长提供家庭教育指导”。家园合作不仅是教育的需要,更是幼儿发展的需要。不管是家长还是幼儿园,做到以下十忌与十宜,才能有效地开展家园合作。1.忌居高临下,宜平等待人。在家园合作中,切忌以教师为中心,使家长处在被动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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