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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殽之战”注释之二疑
引用本文:李旭明.“殽之战”注释之二疑[J].教学与管理,1996(3).
作者姓名:李旭明
作者单位:山西长治市一中
摘    要:《殽之战》这篇课文注释中,有两处疑点,我们有不同理解,特列出,以资商榷。 一、课本311页第一行“蹇叔之子与师,哭而送之曰:‘晋人御师必于殽。……’”中的“与”,课文下面注为“参加”。查《辞海》(缩印本)27页“与”注(二)读为yù,释义为“参预”、“在其中”。这里两个义项并列列出,意思相近,但有区别。“参预”强调后来参加;“在其中”原本就是参与者。而课文中蹇叔哭师这一情节,是在蹇叔劝谏穆公勿伐郑国,但穆公好大喜功,拒不纳谏之后安排的,当时蹇叔的儿子就编在孟明部下。因此,这里的“与”理解为“在其中”,更为确切、妥贴,若解释为“参加”,使人不易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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