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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技艺术作品的著作权保护
引用本文:董美根.杂技艺术作品的著作权保护[J].杂技与魔术,2008(2).
作者姓名:董美根
作者单位: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
摘    要:一、概述1990年我国《著作权法》没有明确把杂技艺术作为其保护对象。2001年著作权修订时增加了杂技艺术作品。随后修订的《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对杂技艺术作品做了明确规定:"是指杂技、魔术、马戏等通过形体动作和技巧表现的作品。"

关 键 词:独创性表达  形体动作  杂技艺术  艺术作品  著作权保护  著作权法  杂技表演  技巧  保护对象  文字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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