杂技艺术作品的著作权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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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董美根.杂技艺术作品的著作权保护[J].杂技与魔术,200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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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董美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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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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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概述1990年我国《著作权法》没有明确把杂技艺术作为其保护对象。2001年著作权修订时增加了杂技艺术作品。随后修订的《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对杂技艺术作品做了明确规定:"是指杂技、魔术、马戏等通过形体动作和技巧表现的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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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独创性表达 形体动作 杂技艺术 艺术作品 著作权保护 著作权法 杂技表演 技巧 保护对象 文字作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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