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邓小平对毛泽东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理论的继承和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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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赵甲明.论邓小平对毛泽东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理论的继承和发展[J].商丘师范学院学报,199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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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赵甲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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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清华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北京,1000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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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是社会主义社会内在的本质的必然的联系,决定着社会主义运动和发展的走向。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邓小平同志在进行理论和实践的探索中,达到了对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的全面深层把握,认为:实现社会主义社会制度的优越性,是把握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运动的原则;要正确区分“基本制度”和“具体体制”;准确把握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的“相矛盾”方面,使改革有的放矢;坚持“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不动摇;这些思想进一步继承并发展了毛泽东关于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的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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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毛泽东 邓小平 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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