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主义法律范式视域下特定环评决策之“立法”功能浅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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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山东省昌乐县供销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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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程序主义法律范式认为法律和行政权力具有内在关系,任何行政权力必须得到法律的合法授权,而行政权力的强制力使法律得到有效实施。按照程序主义法律范式的理解,借助法律建制化交往形式和对规范性理由的运用潜力两条标准来对内嵌公众参与法律程序环评决策的立法功能进行了分析和论证,从而发现了环评行政权力的合法性来源——环评决策,使得环评行政权力获得了内嵌公众参与法律程序环评决策的合法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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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程序主义 法律范式 环评行政权力 风险预防 立法功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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