线性权力结构下践行公司社会责任的制度选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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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高永周.线性权力结构下践行公司社会责任的制度选择[J].安庆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31(5):75-78,1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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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高永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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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安徽师范大学政法学院,安徽芜湖,2410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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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安徽省高等学校优秀青年人才基金项目(2010SQRW025ZD);安徽师范大学青年基金项目(2009xqnzc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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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公司权力的三权分立结构是一种线性结构,公司社会责任缺乏相关代表人或代理人,公司是否承担社会责任处于无人监管的灰色地带,而作为公司组织法律规范的公司法本身又无法解决这一问题。实现公司社会责任,要发掘股东提案权在公司社会责任实现中的价值,利用公司社会责任报告、企业生产守则运动等"软法",并与相关法律密切配合,共同推进公司践行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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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公司社会责任 公司权力 线性结构 股东提案权 软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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