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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勿以恶小而为之"说课稿
引用本文:罗禹."勿以恶小而为之"说课稿[J].考试周刊,2008(21):184-185.
作者姓名:罗禹
作者单位:三亚市教育局教研室,海南,三亚,572000
摘    要:"勿以恶小而为之"是粤教版<思想品德>七年级下册第八单元"法不可违"第一课的教学内容.此前学习的"法律护我"主要阐述法律的特征和对未成年人的"四个保护".针对性很强,为过渡到本课的教学起到很好的铺垫作用:本课教学主要阐述法律不仅有保护的功能,同时还有制裁的功能;而继本课之后的"法律'雷池'不可越"、"对不良诱惑说'不"'等内容,与本课的联系十分密切,学好这一课将为后面一系列法律常识的教学打下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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