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材的语言要规范——省编职高语文第三册课文选段评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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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谢昌翌.教材的语言要规范——省编职高语文第三册课文选段评改[J].株洲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199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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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谢昌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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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株洲市商业职校 教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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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湖南省中等职业教育教材编审委员会1996年3月修订的职高语文教材第三册入选了两篇新课文:第七课《“希望工程”播种希望》和第八课《疯狂的捕捞—洞庭湖渔业资源破坏情况调查之一》。这两篇课文,从思想内容上看,有助于学生思想品德素质的提高。但从语文教材的角度看,就不能说是“文质兼美,适合教学的典范文章”(《语文教学大纲》)了。《语文教学大纲》明确规定:入选的现代作品,不仅要思想内容好,还要语言文字好。即“语言文字要合乎规范,在用词、造句、布局、谋篇等方面具有典范性。”而这两篇课文的语言,却明显存在着不规范的地方。下面分别从两篇课文中各举一段文字,试作评改。 先看《“希望工程”播种希望》中的一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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