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我国《刑法修正案(九)》对一些犯罪的帮助行为加重了处罚力度,确立了帮助犯正犯化的立法趋势。其中我国《刑法》第一百二十条之一规定的帮助恐怖活动罪就属于帮助犯的正犯化,为帮助犯设置了独立的罪名和法定刑。只要行为人实施了符合构成要件的犯罪行为,就成立帮助恐怖活动罪,正犯是否实施实行行为不影响犯罪的成立。帮助犯对法益的侵害达到正犯的程度,以正犯的标准处罚,合情合理,具有极大的可行性和现实意义。我国《刑法修正案(九)》增设帮助恐怖活动罪,符合我国打击恐怖活动犯罪的司法实践和理论发展要求,有利于遏制、威慑相关恐怖活动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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