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夫妻财产制的缺陷及完善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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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郭力,栾东.我国夫妻财产制的缺陷及完善措施[J].辽宁教育学院学报,2000,17(3):13-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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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郭力 栾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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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夫妻财产制是规范夫妻之间财产关系的法律制度的总称。我国目前实行的是1980年婚姻法确定的以法定制为主、约定制为辅的夫妻财产制度。存在着对夫妻个人财产、约定财产的规定过于粗放、流于形式,难以适用,对夫妻财产的确定在某些地方有悖于民法的立法精神等缺陷,不能适应我国目前夫妻财产关系中的多样性、复杂性。因此应健全夫妻约定财产制,作为夫妻法定财产制的补充;建立夫妻财产登记、公证制度;夫妻财产权的保护要与民法中的公民财产制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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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夫妻财产制 中国 婚姻法 法定财产制 夫妻财产登记管理制度 时间 个人财产 民法 约定财产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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