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集体林区林业合作组织新模式的理论与实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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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肖铭心,周志雄.南方集体林区林业合作组织新模式的理论与实践[J].科协论坛,20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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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肖铭心 周志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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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湘潭大学法学院,湖南·湘潭,410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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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根据2007年党中央国务院加快林业发展的有关<决定>,提出了实行‘啉业专业合作社"这一新型经济合作组织的构想,并从经济学与法学的角度进行了理论论证,认为这一组织确保了山林权、经营权、处置权、收益权"四权"落实,将林农与市场各种生产要素优化组合.在实践中具有可操作性,并以湘、浙、苏等省的成功案例说明,"林合社"有利于调动林农生产的积极性,促进林农增收、林业发展、农村和谐、共同富裕目标实现和生态文明建设,该组织符合经济发展规律,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和良好的发展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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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集体林 林业专业合作社 林权改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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