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特殊教育对象的特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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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高理敬.论特殊教育对象的特点[J].岱宗学刊(泰安教育学院学报),199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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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高理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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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泰安教育学院仁爱盲人康复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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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栏头语基础教育乃教育基础万丈高楼平地起特殊教育的对象是特殊儿童。特殊儿童指在身心发展上与普通儿童有较大差异,必须获得特殊帮助才能满足其教育需要的儿童。按特殊儿童的心理特征及教育途径的不同,可把特殊儿童分为超常儿童、视觉障碍儿童、听觉障碍儿童、智力障碍儿童、学习障碍儿童、言语障碍儿童等。残疾儿童的种种特性,都是由其缺陷引起的。如盲童的触觉功能可以变得更敏锐、聋童可以少受外界的噪音干扰,注意力更集中等。在此笔者重点就视障儿童的各方面特点作一分析论述。1.视障儿童的共性特点:1.1由于视障儿童不用或少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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