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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意取得制度能否代替物权行为
引用本文:匡澜.善意取得制度能否代替物权行为[J].时代教育,2007(9Z):156-156.
作者姓名:匡澜
作者单位:辽宁省沈阳师范大学法学院2005级民商法研究生,辽宁沈阳
摘    要:物权行为和善意取得制度理论,就起作用来说都是为了保护实际交易过程中的安全,二者既有区别又有联系。本文通过对这两种制度进行比较.提出善意取得制度在实践中仍然有缺陷,从而得出善意取得制度无法完全替代物权行为。

关 键 词:不重叠  缺陷  无法取代
文章编号:1672-8181(2007)09-015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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