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宗仁为什么拒绝在《国内和平协定》上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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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谢正清.李宗仁为什么拒绝在《国内和平协定》上签字[J].湖南城市学院学报,199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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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谢正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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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1949年4月21日,蒋介石下野,退人幕后,李宗仁出任代总统。李宗仁上台后,倡议和解,27日致电毛泽东,愿意接受中共所提八项和平条件作为谈判基础。4月1日,国共和谈在北平举行,15日达成了《国内和平协定》最后修正案,限期20日签字。而李宗仁到时却拒绝在协定上签字,和谈破裂。李宗仁既然接受中共八项和平条件,为何经国共双方和谈代表以八项和平条件为原则谈判达成协定,又拒绝签字呢?一、蒋介石退人幕后,仍操纵党政军大权。蒋介石发动反共反人民的内战两年半,到1948年底,军事、政治、经济、外交各条战线都已陷于全面崩溃,人心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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