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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侵占罪行为构成要件——兼论侵占罪之立法完善
引用本文:任博.浅议侵占罪行为构成要件——兼论侵占罪之立法完善[J].商丘师范学院学报,2010,26(10).
作者姓名:任博
摘    要:自1997年刑法修订增设侵占罪后,有关该罪行为构成要件的认识一直难以统一,影响了司法实践中对一些案件的正确认定.根据该罪的设立目的以及对外国刑法关于侵占犯罪立法的借鉴,在结合主客观事实进行综合判断基础上,侵占罪的客观行为应由持有、非法占为己有以及拒不退还或者拒不交还三个要件构成.建议将刑法第270条第二款侵占遗忘物、埋藏物罪修改为侵占脱离物罪,并相对于第一款普通侵占罪处以较轻的刑罚,以求罪责刑均衡.

关 键 词:持有  非法占为己有  拒不退还  拒不交出  侵占脱离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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