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应视学生为责权主体 |
| |
引用本文: | 刘萍.教育应视学生为责权主体[J].青海教育,2003(5):7-8. |
| |
作者姓名: | 刘萍 |
| |
摘 要: | 随着“学生是教育主体”这一问题的深入探讨,有关专家指出:在组织、管理学生方面应视“学生为责权主体”。这一命题也越来越引起教育工作者的关注。现代社会,学生既享有一定的法律赋予的权利,也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是一个法律上的责权主体。将学生作为责权主体来对待,是现代教育的重要标志,是教育民主的重要标志,有利于培养学生民主、权力意识。我国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是我国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律保障。如果将学生视为责权主体,必然面临着一个如何处理学生权利与学生职责关系的问题。…
|
关 键 词: | 中小学生 责权主体 权利意识 学校管理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