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组织参与高职教育评价:正当性、限度及可行进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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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作章,倪晓丰.社会组织参与高职教育评价:正当性、限度及可行进路[J].职业技术教育,2023(1):53-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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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作章 倪晓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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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辽宁教育学院;2. 辽宁师范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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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辽宁省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2020年度立项课题“多元数据融合与区域义务教育发展监测研究”(JG20CB029),主持人:倪晓丰;;辽宁省教育科学“十四五”规划2021年度教育决策咨询专项重点课题“辽宁高校本科教学质量评价现状调查研究”(JG21ZXA009),主持人:李作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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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教育评价是高职教育改革发展的核心问题。社会组织参与高职教育评价可以有效解决政府参与高职教育治理的缺位、越位、错位,破解高职院校自主发展和内部评价机制不健全、社会监督不充分等问题,进而构建管理、办学、评价一体化教育治理体系。委托代理关系源于“专业化”的存在,代理人基于相对优势代表委托人行动,作为“第三方”的社会组织参与高职教育评价事实上是多重委托代理关系的结果。作为“第三方”的社会组织参与高职教育评价面临文化认同缺失、利益分配不均、信息不对称等现实困境。为进一步推进我国社会组织参与高职教育评价,需强化评价文化建设,为社会认同营造文化环境;促进评价制度多元化改革,打破制度路径依赖;开展互信沟通机制建设,减少信息不对称所产生的理解误差;着力社会组织机构和能力建设,提高社会组织评价的实际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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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社会组织 高职教育 评价 正当性 限度 可行进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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