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法中“犯罪类型设置”的检讨——从背信罪的设立入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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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吴情树.我国刑法中“犯罪类型设置”的检讨——从背信罪的设立入手[J].华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3):76-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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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吴情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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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华侨大学法学院,福建泉州,3620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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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我国刑法分则中,犯罪类型的设置存在着重大的粗细错位,该粗的不粗,该细的不细。因此,在今后刑法修订中,应当纠正犯罪类型设置粗细严重错位的立法思路。在重大法益的保护上,尽量采用详细具体的罪名,在轻微法益的保护上,尽量采用类型化的罪名,做到该粗的则粗,该细的则细,才能最大限度实现刑法的目的,发挥刑法的机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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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背信罪 犯罪类型 法益保护 类型化思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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