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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监察制度史》绪论
引用本文:张广立.《中国监察制度史》绪论[J].湖北大学成人教育学院学报,1998(5).
作者姓名:张广立
作者单位:湖北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法学系 教授
摘    要:一、监察的监察制度的涵义 1.古代监察的涵义是,监就是自上而下监视,《诗经·大雅》:“监观四方,求民之莫”。察是考核调查之意,《论语·卫灵公》:“众恶之,必察焉;众好之,必察焉”。监察就是自上而下对群臣百官进行监视、调查、考核,以防其言行不规。公元前221年,秦始皇灭亡六国统一中国,建立封建君主专制中央集权的秦帝国,并建立宠大的官僚机构。为了加强对各级官僚的监察和管理,设立了中央监察地方官吏的御史大夫,其官署为御史大寺,也称御史府。这样,专门负责纠察群臣百官的中央监察机构御史大夫寺,即御史府也就应运而生了,于是监察二字合在一起使用。古代的监察官吏,是君主的耳目,代表皇帝自上而下监察群臣百官,与监察二字的涵义基本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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