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讲座《劳动合同法》中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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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魏娟玲.劳动合同法讲座《劳动合同法》中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J].北京宣武红旗业余大学学报,2008(1):28-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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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魏娟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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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订立
张某于2002年9月从农村到城市一家公交公司任驾驶员,并与公交公司签订了两年的劳动合同。到了2004年9月,劳动合同届满。公交公司又与其续约,到了2006年8月,公司通知他等合同到期后就不再与其签定劳动合同了。按照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的《劳动法》第23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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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劳动合同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合同法 期限 讲座 公交公司 《劳动法》 驾驶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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